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5/11 16:21:24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

各处室(中心)、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至5月19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2.确认点需选择 “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学科选择不能为“×××类”)。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四、现场初审

(一)现场初审时间及需提供的材料

2020年5月18日下午至5月19日向人事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与上传电子照片同版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9.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

(二)材料审核要求

1.材料初审:人事处查看申请人及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各项条件、要求,核查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表》上所填信息与其所递交的相关材料。审核申请人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并加盖人事处公章。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在国外取得学历(已认证)的申请人须递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其他申请人只递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审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中任教学科一栏是否为二级学科名称,如不是或是“×××类”,属于不符合要求的任教学科,申请人及时修改,并重新打印、提交《教师资格申请表》。

4.初审时申请人材料不全的,须在报送前补全。

5.教师资格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信息须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上报。初审时所持体检表上未有主检医师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重新参加体检。

五、材料报送

(一)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的内容和顺序整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种类、数量与清单一致后进行装袋(一人一袋),信封封面粘贴材料清单,并按《浙江省2020年未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2)的序号整理档案袋(材料清单上序号不要填写)。

(二)个人材料、《浙江省2020年未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纸质稿于5月2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名册》发送至315118220@qq.com(邮件主题为×××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逾期不候。

六、其他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未初审的、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交费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2.浙江省2020年未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人事处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docx

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doc

附件2 浙江省2020年未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doc

申报材料审核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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