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大专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8 16:29:03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

第一条 为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金华教育学院高升专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读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学生可申请退学,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取消学籍,学生所缴纳的学费可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予以退还。

第四条 学生退学退费流程

学生退学退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和教学点分级审核。

1.学生向所属教学点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的《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大专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1)。申请退费的学生在《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大专学生退学申请表》中完整、准确填写“申请退费信息”。

2.教学点审核学生退学申请,在退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教学点汇总本点范围内学生退学退费情况,填写《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大专学生退费汇总表》(附件2),将学生退学申请表、《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大专学生退费汇总表》上交学院本部。

学院审核学生退费材料,核算应退学生学费额度,在退费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汇总学院学生退学退费情况,填写《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大专学生退费汇总表》(附件2),将学生退学申请表、《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大专学生退费汇总表》交学院财务处。

3.每学期结束,财务负责按学院核准的退费额度向财政申请退费。

4.成教分院依据学院退学审批结果,在成教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变更学生学籍状态为退学,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取消该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生退费执行标准

学生学费按学年缴纳,办理退费只针对学生缴纳的学费。学校根据学期教学安排,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1.退费计算标准:

考虑到寒暑假,每学期按5个月学习时间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学习时间计算,春季学期对应的学习时间为3月至7月,秋季学期对应的学习时间为9月至次年1月。退费计算标准如下:

退费额度=(缴费额度/10×剩余月数

2. 退学时间以学生本人向教学点或学院提交书面退学申请日期为准,退费计算的剩余月数从学生申请退学退费当月起算。

3.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学习,并且学期末即最后一个月之前都未申请退学的情况,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其他

1.本规定由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分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分院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大专学生退学申请表

2.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大专学生退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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