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估中心教育智库建设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1/7 14:53:54 发布人:教育评估中心 浏览:

一、教育智库建设

在金华市教育局的支持与指导下,专家库主要通过评估中心发文征集并在工作中物色充实形成,并逐步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进行征集,以丰富评估内涵。

顾问和专家的主要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教育发展、改革动态和教育评估基本理论,对教育评估有深入的了解,热爱教育评估工作。

2.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保证履行评估专家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5.具有副高(含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评估专家权利与义务

1.评估专家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接受或拒绝评估邀请。成为评估组成员之后,须认真完成承担的评估任务。如有原因中途退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

2.评估专家有权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估过程中要坚持讲客观证据,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注重了解实际情况,不局限于被评单位提供的资料。评估结果服从评估组集体意见。

3.评估专家在接受具体评估任务后,发现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存在重大关联(利益共享或冲突)的情况应主动说明,并在该项评估活动中自动回避。

4.评估专家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评估标准,本着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估单位负责的精神,自始至终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

5.评估专家组成员参加评估前要通过专门的培训,熟悉评估项目,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6.评估专家组成员在委托方公布评估结果前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评估工作机密,不泄露被评估对象存在的问题,不泄露专家组成员在评估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

7. 评估专家有权接受评估中心支付的劳务报酬,但不得私自接受被评估单位的财物或好处。

三、教育智库管理

1.专家质量是评估工作的重中之重。评估中心应积极主动与专家保持联络加强信息传递与宣传工作,安排多层面的培训学习活动。

2.评估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且严格遵守责任制、回避制、廉洁制和先培训后评估等规定。

3.要加强对评估专家组成员在评估前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评估项目,明确各项具体要求,为有效地、高水平地参与评估奠定基础。

4.评估中心应对评估工作进行过程性跟踪,对于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或因能力、身体原因影响评估工作的专家,应及时予以调整。

5.教育智库动态管理,可以根据评估项目需要增加或调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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