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 2019/5/6 16:23:2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

《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浙江省教育厅制表、统一发放。2018届毕业生协议书继续采用了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损坏、丢失,不得转借、转送他人。

2.协议书填写要求如下:

(1)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

甲方(用人单位)”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单位性质”在相应栏内划勾,档案转寄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有效部门

乙方(毕业生)”栏由学生本人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学历”等栏填写内容需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本校学生毕业院校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教育学院”

(2)“应聘意见”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填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如:违约金情况),一般情况下填写“同意到贵公司就业”,并签署毕业生本人姓名。

(3)“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栏中国有企业、有人事档案自主权的事业单位可以由该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签单,没有人事档案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签章,外资、民营、合资等企业,须为当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盖章

(4)“院(系)就业管理部门签章”和“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中心填写并签署意见、盖章。

3.协议书明确规定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

4. 学生签订好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的“第一联(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交到学校就业办,以便进行个人档案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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