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教育学院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10/26 14:06:44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

金华教育学院

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院的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把学院建成政治更加稳定、校园更加安定、秩序更加良好、广大师生更加满意的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伤、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院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

第二条 结合学院实际,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四大类。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一)发生集会、游行、罢餐、罢课、静坐、请愿、上访、封堵道路和拦截车辆等群体性事件;

(二)发生重大暴力性或报复社会的犯罪案件(群殴、杀人、绑架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学生自杀、失踪及意外伤亡事件(坠楼、大型活动中踩踏、猝死、军训意外、交通意外、体育运动意外伤亡等)。

二、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事件

(一)自然灾害事故(台风、旱涝、地震等);

(二)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等事故;

(三)大规模漏水、大范围停电等事故。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一)发生在学院内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等);

(二)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卫生部门发布)。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一)校园网出现大面积影响稳定或宣扬色情的有害信息;

(二)存有保密性或其他珍贵资料的计算机系统受到入侵;

(三)校园网受到大量病毒、黑客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的攻击,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转;

(四)校园网受到大面积垃圾邮件的骚扰;

(五)校园网出现严重硬件故障,危机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报告及时、措施果断、共同协作和妥善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成立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组长、执行组长、执行副组长和成员构成。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部署;执行组长、执行副组长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的具体领导、指挥和部署;成员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各部门应当建立严格可行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预防与危急准备

第五条 部门应经常对师生进行法纪法规、形势政策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六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和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必要储备,其所需经费与学院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一系列预演活动的经费一同纳入当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 密切注意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反映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 学院值班人员,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

第九条 学院保卫部门在落实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的同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监管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条 部门及个人发现有突发事件隐患的,必须在半小时内向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在十五分钟内向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沟通情况,信息通报应及时、准确和全面。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组宣部负责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以上信息第一手材料由涉事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起草;在接到报告后,突发事件无法控制的,除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按指示处理外,可请公安司法部门、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或强制执行。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由组长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相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分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力争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五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学院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可指令后勤服务中心对电、食物和水源进行必要的控制。学院保卫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等必须采取控制措施,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确证、控制、协调和防治工作,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对校园进行封闭。

第十六条 各分类预案中指定的部门人员有权进入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学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对发现的突发事件的隐患和已发生的突发事件,有义务按程序和时限上报。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维护以及开展自救、抢救人员和公共财产等义务。

第十九条 全院师生有义务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人员,以及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表现积极,做出贡献的人员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十二条 学院相关部门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不予配合、阻碍干涉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性质十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性质十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党委书记办公室电话:89107203627203);学院办公室电话:89107200(627200);全日制教育分院电话:89107231(617231);安全保卫处电话:89107212617212);医务室电话:83212006622006后勤服务中心维修电话:89107209617209)。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金华教育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金华教育学院犯罪案件应急处理预案

3.金华教育学院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金华教育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金华教育学院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金华教育学院大规模漏水、大范围停电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金华教育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8.金华教育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金华教育学院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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