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7 8:43:03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4〕2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师范大学,各教师培训机构:

为探索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控管理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和职责

“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以下简称“质量监控中心”),是专门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和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统筹、指导和实施对全省教师教育的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估教师教育实施质量所搭建的工作平台。“质量监控中心”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包括:

1. 细化、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教师教育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教师教育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 对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教师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发布全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年度报告;

4. 统筹、指导有关高校和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对教师教育质量进行科学管理;

5. 开展和组织对教师教育质量监控问题的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师教育质量管理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6. 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和管理

“质量监控中心”委托浙江师范大学负责管理,具体业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质量监控中心”下设办公室,由浙江师范大学负责组建,办公室主要承担教师教育质量监控的日常事务。

“质量监控中心”聘请教师教育专家成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专家组,承担教师教育质量监控的指导、检查、评估和咨询等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要积极支持“质量监控中心”的工作,并在人员、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和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各地教育局和有关高校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明确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质量监控部门或机构,负责对所属教师培训机构和师范生培养部门及其实施的教师教育项目质量进行有效管理。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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