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教育学院成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0/25 16:00:2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

为使成教教育工作有效地进行,保证成教教育的质量,根据《浙江省高师成人教育学籍学历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本院成人业余教育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注册、学籍、学历

(一)凡我院录取的成教生,按规定时间和办法,办理交费注册等手续,方能取得本校成教生的学籍。新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院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注册后,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证于毕业前交回。

(二)成教生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新生在规定日期内无故不办理交费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老生无故逾期不办理交费注册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为了便于联系和管理成教生,班主任会建立一个班级QQ群,成教生报到交费注册后须加入本班QQ群,经常登入班级群了解学习的最新动态; 同时仔细核对自己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如有更改应立即告知班主任。

(四)成教生的年级以入学的年份定称。如二0一三年入学的简称“13”年级。成教学号组成前四位是入学年份,第五到第六位是成人脱产(第一个字和第三个字的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的缩写,即CT)或成人业余(第一个字和第三个字的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的缩写,即CY, 第七、八位是教学点代码,第九、十位是专业代码,第十一到十三位是序号,如2013年学院本部业余学前教育专业第一号成教生的学号为“2013CY0103001”。

(五)对已注册的成教生,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成教分院负责管理。成教生在校学习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在学信网上做学籍注销处理。

第二章  请假和考勤

(六)学院规定的面授课、实验课、考试等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在每次面授前向有关部门或指定的教学点请假。凡未经准假或超假者均按旷课、旷考论处。

(七).成教生面授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请假要附工作单位证明,因病请假要有当地医院证明。

(八)面授第一天上午须到班主任处报到。

(九)成教生在面授期间由班主任或教学点负责考勤,面授结束后一星期内,由班主任或教学点填写旷、缺课统计表,连同查明的旷、缺课者的情况(或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留分院或教学点存查,一份送学院成教分院存档。

(十)缺旷课超过某课程面授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需经补足课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三章  成绩考核和记载方法

(十一)成教生学完某门课程,结业成绩及格,该课程准予结业。结业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实验、测验作业)和结业考试成绩。一般考勤占20%,作业占20%,卷面成绩占60%,每门考试课程原则上只举行一次全面的结业考试。

(十二)值日工作与平时成绩挂钩。面授期间各成教生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教室清洁卫生。每个班必须实行值日制度,由班长协同班主任安排并制订值日表,轮到值日的成教生必须做好值日工作,不做值日工作的扣除考勤分的30%

(十三)成教生要独立按时完成作业。缓交或旷交作业酌情扣分,缺交作业在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结业考试。须补足作业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十四)各任课教师负责对作业的收交、催缴、批改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学期结束后,由班主任把每门课的作业情况进行汇总,把迟交、旷交作业名单抄报成教分院备案。

(十五)凡补考成绩一律加“补”字记载入档。

(十六)凡考试作弊或旷考者,该课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分院或教学点签署意见后报成教分院批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四章   升级、留级和退学

(十七)成教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各科结业成绩均及格者准予升级。

(十八)结业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一学年内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可跟班试读,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十九)一学年内旷缺考课程累计达三门及以上者,应予留级。

(二十)成教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自动退学(或除名)处理:

1、逾期未办理任何手续,自动停学者;

2、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报到交费注册手续者;

3、超过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二十一)成教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旷课累计6天及以上者;

2、连续两次留级者;

3、补考后历年累计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4、考试作弊累计2次及以上者。

(二十二)凡按上述第2021条规定处理退学(或除名)者,由学院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给成教生本人发退学或(除名)通知,并书面通知教学点或相关分院。退学者一律不退还学杂费。

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

(二十三)对思想品德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面授、值日、学习成绩优秀的成教生,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十四)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成教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到开除业余学籍的处分。成教生违反校规、校纪由所在分院(教学点)审查核实,分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批准执行。开除成教生学籍须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十五)对成教生的奖励和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并通知成教生本人及工作单位。

(二十六)成教生必须准时参加电子图文摄像,按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核对自己的学籍信息和电子图像。

(二十七)成教生毕业时,必须进行毕业鉴定,由成教生自我总结,工作单位或学生所在教学点对其政治思想、业余学习、本职工作等情况提出书面鉴定意见,提交本院有关分院审核,报成教分院审查后,经核实批准成为正式鉴定。

(二十八)成教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期满,各课结业成绩均及格、毕业鉴定审批通过者,准予毕业,发给成教生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九)本《规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起执行。

(三十)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成教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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