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教育学院参训学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9/16 17:36:3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

为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参训学员优质完成培训任务,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教质监〔201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广大学员自觉遵守。

一、培训纪律

1.学员应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技能。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事先向班主任请假,不无故缺席,缺课超过省规定课时数者将视为考核不合格。

3.遵守课堂纪律,并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走动,上课期间请关闭手机或置于震动状态,不得接听电话,不得吸烟。

4.爱护公共财物,保证培训场所的环境卫生。厉行节约,文明用餐,光盘行动,争做勤俭节约的实践者,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个人形象

5.自觉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或指导教师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和作业,未完成任务或作业者视为培训不合格。

二、考核办法

1.到课考勤:50分

严格参训纪律管理。一般不同意学员以工作为由的请假,对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请假半天的需经班主任同意,1天的需经金华教育学院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1天以上的还需学员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扣除相应学时。对90学时及以上集中脱产培训缺课时间超过五分之一的学员,不予结业,不计学时。对参训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学员,终止其培训,不予结业、不计学时。金华教育学院将不予结业学员的情况,通报学员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分与考勤分按照如下公式转换,考勤分=基础学分-请假旷课折算学分/基础学分*50

2.学习成绩:50分

认真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或指导教师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如教学活动、班组研讨等)和作业,优秀记50分,良好记40分,合格记30分。

3.加分项:

学习成果被有关报刊、杂志、学院学报采用需及时报给班主任,每次加5分;在媒体上宣传报道学习情况,省级以上媒体每次加5分,市级加3分,学院官网或公众号加1分

三、考核分使用

1.考核分作为评选优秀学员的主要依据。合格学员总人数的前30%作为优秀学员人选。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优秀学员:

1)缺课一天以上的;

2)未做到厉行节约,有餐饮浪费行为的;

3)发生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4)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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