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7/23 16:23:48 发布人:金华市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中心 浏览: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级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各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 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 量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培 训质量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开展教师培训专项检查

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省监控中心”)将 组织专家对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内容包括2020-2021年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项目的培训纪 律管理、参训率、培训方案执行、日志管理、各级管理者听课、 项目抽查等,特别将针对项目申报书与实际执行课程表、平台 签到数据与实际到课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应组织开 展辖区内区县的抽查或交叉互查。各级监控中心要按照“谁主 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所辖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进行专 项检查,并将推门听课和项目抽查情况及结果在教师培训质量 监控管理平台中进行记载。

二、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开班前5日上传课程表的要求, 如一天为同一课程的,须按半天为单位上传,如半天有多个课 程的,则以课程为单位上传,便于学员查看、签到与管理;要 完善内部质量监控机制,按要求做好过程管理,根据发现的问 题及时改进和完善。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已设有 课程评价功能,各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选用。各级质量监控中 心要充分利用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开展质量监控与分析 工作,根据所属权限,及时了解、分析、使用平台留存的数据, 强化平台留存数据在培训考核和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三、严肃培训违规问题处理

对培训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予以一定范围的通 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 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责令限期 整改、暂停培训项目申报或取消培训资质的处理等。

四、开展案例征集活动

为及时挖掘、宣传、推广各地各培训机构的先进做法和经 验,特别是培训模式、管理工作、监控举措等创新做法和经验, 请各级质量监控中心及时推选报送,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省监控中心将择优选入全省教师培训年度质量报告。请各设区 市于2021年9月26 0前汇总后打包报送省监控中心,联系人: 赵青文,电话:0579-82291716,邮箱:1134537480@qq.com。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7月23日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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