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和测试、面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0/6/24 21:02:47 发布人:人事处 浏览:

各位应聘人员:

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和测试、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时间和地点

72日上午7:30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婺州街1188号东大门入)图信大楼西辅楼四楼

联系人:吴老师 0579-8910720515905892087

注:参加测试的应聘人员在专业(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后随即由工作人员带领至图书信息大楼一楼108-2机房参加心理健康测试。

二、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第二批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应符合金华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链接https://www.jhnews.com.cn/xw/ttxw/202006/t20200618_301984.shtml),同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须符合以下入校条件:

(一)测试当天,所有应聘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14天行程轨迹(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可生成),待体温检测正常、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后方可进校。

(二)测试前14天来自(或途径)境外和境内中高度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近7天)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报告方可进校。

(三)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聘人员应626日前向用人单位联系人报告,并提供治愈出院资料(感染者)或结束管控证明资料(密切接触者)电子材料。

无法提供上述检测报告、证明等资料或体温异常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测试。

(四)应聘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1.应聘人员需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应聘人员到达指定地点,间隔1米排队查验身份,整个流程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迅速开展,避免聚集、逗留。

3.应聘人员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注意事项

(一)审核材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性材料(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生产的学位《认证报告》;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专业(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下一轮综合素质面试。测试结束后,学校以电话的方式告知入围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的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畅),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的应聘人员73日上午7:30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4楼集中。综合成绩将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四)应聘人员请按时在指定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经认定后,取消测试、面试资格。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

                                   金华教育学院

2020624



[关闭页面][打印页面]

0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